浦東開發(fā)以后,錢從哪里來呢?1992年,浦東新區(qū)管委會副主任李佳能曾答復臺灣海基會訪問團,浦東開發(fā)的資金來源有五個方面:第一,中央撥款、貸款;第二,世界銀行等國際財團貸款;第三,地方撥款、貸款;第四,發(fā)行浦東新區(qū)的債券、股票等有價證券;第五,引進外資。以上資金來源比例各為l/5,總共500億人民幣。
但事后看,這個數(shù)字遠遠不夠,浦東第一輪十大基礎設施總投資250億元,第二輪總投資近千億元。即便到了1995年,浦東新區(qū)地方財政收入也僅有23.47億元。這時,浦東開發(fā)辦副主任黃奇帆提出了一個“點石成金”的辦法:先由市財政局按土地出讓價格開出支票給浦東的陸家嘴、金橋、外高橋三家開發(fā)公司,作為政府對企業(yè)的資本投入并由工商局驗證;開發(fā)公司再將支票背書付給市土地局,并簽訂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合同并經工商局驗證;市土地局出讓土地使用權后,從開發(fā)公司所得到的背書支票再全部上繳市財政局,市財政局將土地收入的千分之四歸中央,上繳給國家財政。
在整個流程中,其實除千分之四的資金以外,沒有真金白銀的流通,支票轉了一圈又回到了市財政局手中,但土地批租轉移到了三家開發(fā)公司手里,跟隨浦東地價的上漲,他們得到了豐厚的資金。這叫作“財政資金空轉,土地批租實轉”。截至2001年土地空轉制度基本結束時,浦東共計空轉出讓了土地88.6平方公里,政府投入61億元撬動了700億元資金。■
(知白摘自《南方周末》2018年8月16日,張玥、唐雨璐文)